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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安乡 ⊙源自:蜀虎 上安乡位于县东南。乡人民政府驻地上安镇,距县城25公里左右。乡依治得名。 清代乾隆时,今上安地区属南忠乡地;清咸丰起属上南乡四甲地,设清平、松柏、清明、公义、相义、义正6个团,团下设甲、牌。 民国2年,四甲改为四区。22年,上南乡改为第三区。24年,割高山镇、金刚镇、尹山、余瓦窑、同果庙、朱山墩等地为高山乡管辖。余下地域置上安镇。治所在上安镇,下辖19个保。25年8月,高山乡并入,此镇辖29个保。27年4月缩编为22个保。29年6月,上安镇改为上安乡,下辖22个保,217个甲。次年1月缩编为10个保,144个甲。37年又缩编为133个甲。 解放后,上安乡仍置。1950年11月,保、甲改为村、小组。1951年5月土改结束时,全乡辖10个村,村下为居民小组。1953年9月,高山、赵庵、九龙、铜巩4个村划出属高山乡。1955年12月,高山乡建制撤销,上述4个村仍还属此乡。 1958年10月,上安乡建制撤销,其行政区域与唐镇乡撤后的斜江河西岸大部地域合并置唐安乡,并成立唐安人民公社。乡人民委员会驻上安镇,下编11个管理区,67个生产队。1961年6月,唐安乡(公社)建制撤销,上安乡复置。同时,上安人民公社成立。同年12月,高山乡复置,原划给高山乡的4个村地域再次划归高山乡管辖。这样,上安乡(公社)辖11个生产大队,89个生产队。1968年8月,上安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。政区只称上安公社,不再同时称上安乡。1984年3月,上安乡复名,下辖12个村,95个村民小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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